发布:2024-09-05 12:57:04 关注:1807次
杭州医学院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直属从事公益服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医学院校,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学校已有99年办学历史,2019年,原浙江省医学科学院与原杭州医学院整体合并组建新杭州医学院。现有临安、黄龙、滨江、青山湖四个校区。学校占地1435.76亩,校舍建筑面积40.36万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12亿元,拥有中外文专业数据库等数字资源15种;有直属附属医院1家(浙江省人民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14家,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两百余家。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为省一流学科(A类),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医学技术4个学科为省一流学科(B类),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临床医学排名已达2.8395‰。有肿瘤科、普通外科学、临床护理学等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有微创外科、生物医药等2个省级医学重点学科群。现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近12000人。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公共卫生、药学、生物与医药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护理学等21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现有国家级一流课程5门(药事管理学、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技术、药物化学、康复功能评定学、护理基础),省级一流课程123门。 学校建有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动物和安全性研究、医学生物工程疫苗研究开发、药物安全性评价技术研究、胃肠病学、肿瘤分子诊断与个体化治疗、神经精神疾病药物研究、内分泌腺体疾病诊治研究、生物标志物与体外诊断转化),5个省工程研究中心(消化道肿瘤诊疗与药物研发、新型疫苗、检验诊断关键技术、数智化康复装备、脑认知与疾病数字医疗器械),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GLP认证机构、国家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毒种保存中心、浙江省血吸虫病防治中心、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等18个科技服务平台。2018年以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573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178项,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15项,国家授权专利1062项,在国内外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年均公开发表论文超过500篇。公开出版发行《国际流行病学传染病学杂志》《浙江实用医学》《浙江医学教育》等学术期刊。 人才强校是学校的发展战略,现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人员、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等一大批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人才引进需求计划
(二)教学科研岗需求计划
二、高层次人才待遇及保障 (一)、提供特岗津贴、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优厚待遇。 (二)、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包含学校“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工程”、“求真人才引育工程”、“青年学者攀登计划”、“思政名师导学计划”等。 (三)、对应层次人才可直接申请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可通过“直通车”通道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rczp.hmc.edu.cn/html/,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简历、佐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科研业绩、奖励证书扫描件等)报名相关材料。 四、选拔方式 我校将根据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情况和工作具体安排,适时研究确定是否针对具体岗位组织考试选拔,或针对特定应聘者按规定进行直接考核,并及时通知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具体办法和安排。 考试采用初试和复试方式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其中,教学科研岗位初试一般为试讲,复试方式为综合面试。具体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教师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其他专技岗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进行。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我校、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路8号杭州医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楼老师、戴老师 咨询电话:0571-88927920,0571-8769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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